合建案
通常由地主提供土地,建設公司提供資金和專業技術,雙方共同合作興建房屋。合建方式可分為以下三種。
⑴合建分屋:地主與建設公司協議條件,雙方各分得多少建物及土地面積、車位數,並可獨立處分自己的產權。
⑵合建分售:新房子完成後,土地仍屬地主擁有,而建設公司在土地上面蓋的房屋則售給買方時,則地主出售土地,而建商出售房屋。
⑶合建分成:地主與建設公司雙方協議分配房地出售後的利潤比例。
※出處:https://house.yahoo.com.tw/news/%E5%90%88%E5%BB%BA%E6%98%AF%E4%BB%80%E9%BA%BC-%E5%BC%B5%E5%9C%96%E7%9C%8B%E6%87%82-020045505.html